秘密进行亲子鉴定合法吗?
亲权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,比较两种人的血型和基因,从而判断孩子是否是自己的儿子/女儿。这一鉴定比传统的滴血认亲更需要运用遗传、法证、生物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,因此更加可信。现在司法鉴定与个人鉴定两种情况比较常见。亲权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,法院不得强制取证。如果双方都同意进行鉴定,就应给予许可。
1、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。
父母鉴定不仅关系到夫妻关系的变化,而且关系到婚姻的稳定。所以,对于要求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,要从保护妇女、儿童的合法权益、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的角度出发,区别情况,谨慎对待。当事人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,应当依法予以支持。
2、申请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当的证明义务。
在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,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责任,这涉及夫妻双方、子女及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。仅当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,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后,才能请求进行亲子鉴定。
3、举证障碍的认定条件应严格掌握。
若被申请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,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定的,应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,但应严格掌握下列条件:首先,被申请人应为急需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父母中的一方,已完成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;其次,被申请人提出证据不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存在;最后,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。唯有上述条件同时具备时,才能假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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